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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先生
这两天,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的一起入库参考案例,引发社会关注。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:2019年3月,年过六旬的王女士打算乘坐火车从北京前往石家庄,其子小王送她进站候车。二人在人工检票口等待时,小王因故转身逆行而出。王女士欲追随其子离开检票口,却被身后乘客小张的行李箱绊倒,上车后即感到不适,于15天后不治离世。由此,小王认为小张存在重大过错,诉至法院,向其索赔60余万元。
(视频来源:“广州广播电视台”视频号)
谁该为事故负责?双方各执一词。法院审理认为,一方面,王女士转身行走5步后碰到小张的行李箱,说明二人有一定距离,王女士逆行而出,理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,但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,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。另一方面,小张作为正常顺行进入检票口的旅客,其手拉的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,且行李箱全程未离开其控制,一直在其身边合理范围内。王女士转身至碰到小张的行李箱,时间仅不足4秒,小张既无法预见王女士会突然转身逆行,也无法在3、4秒内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进而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。故小张对王女士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,也不存在过失,不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公平公正,给法院点赞”“权责分明,法院判得好”,在新闻评论区,很多网友为法院的判决竖起了大拇指。想来,不少网友可能不由自主地代入了小张的角色——乘火车是常见的出行方式,如果拖着行李箱正常排队进站时,他人不慎踩到箱子摔倒,我们就可能被卷进官司甚至面临赔偿……这种联想无疑令人不安。
法院的判决条分缕析、厘清是非,捍卫了“无过错不担责”的法律原则,在定分止争之外,更是让屏幕前的你我吃下“定心丸”。正如一条评论所说:“还好小张赢了,不然以后在公共场所岂不是人人自危?”
(图源:新华社)
“谁弱谁有理”“谁受伤谁有理”“谁能闹谁有理”……现实中,纠纷发生后,有人在法庭上以“死者为大”等说辞,“打感情牌”“要同情分”。而前些年的个别案件中,个别地方的司法机关确实有过“各打五十大板”的裁决,让无过错方在能力范围内分担一定损失。
究其原因,抚慰家属、息诉罢访,是重要动因。有的法官机械适用法律,对守规则者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。有的地区司法资源有限,为了不积案,以模棱两可的判决,尽快结束纠纷。此外,在济困扶弱的朴素情感支配下,很多人并不了解案情全貌,却在网上先入为主地“站队”,也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判断。
显然,这种“和稀泥”的做法,会助长“恃弱凌强”的气焰,是对守法者的不公。
可喜的是,近年来,从“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”到“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”,从“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”到“行人闯红灯致他人摔倒被轧身亡案”,一个个司法判例正在释放明确信号:“弱”和“闹”不会被迁就,自甘风险者自担其责,守法者无需为他人过错买单。
这样的判决就像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,向社会明确传递出法律支持什么、反对什么,由此,凝聚并巩固着关于规则的共识。
向“谁弱谁有理”说“不”,彰显了司法的威严和力量,为每一位恪守规则的普通人披上了护甲。重申“谁错谁担责”杠杆配资业务,则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意识,为公众提供了行为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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